总分包质量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分包项目质量满足施工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总包合同约定,规范工程分包质量行为等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进场前须编制适用性强、具有可操作性与工程分包项目相关的施工质量技术方案。
2、分包单位必须设立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检查。
3、开工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的技术质量交底。
4、开工前必须配备检测合格的计量器具。
5、所有分包方自行采购的物资,必须在物资进场时向总包单位提供相关的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并经总包单位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6、每道工序完成后分包单位必须先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检查合格后报总包单位验收。
7、分包方的质检人员,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不得隐瞒施工中的质量问题;不得弄虚作假,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或工序提出纠正措施,并督促操作人员及时整改。
8、对有质量问题的工序不得开展下道工序施工,下道工序作业组不得接受。
9、对总包单位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工程技术联系单等一系列的施工文
件,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并认真执行。
10、凡因施工不善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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