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造价
编制审核人员名册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
编制审核活动,提高
工程造价
编制审核工作质量,保证
工程造价
编制成果审核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合肥市
公管局评标专家劳务费用管理办法》
,参照《安徽省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肥东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造价
编制审核人员名册的建立、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造价
编制审核人员名册由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依法建立
。 第四条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造价
编制审核人员名册
的建立,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打破地区和行业垄断。
第五条 
工程造价
编制审核人员名册的建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满足
审核工作需要的专业分类;
(二)具有符合条件的
工程造价编制审核人员
,每个专业人数不得少于
1人;(三)工程造价编制审核人员名册由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相关部门负责日常维护
、抽取。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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