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催收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专项债权管理顾问,特别授权乙方以合法的方式向甲方之债务人催收欠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
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所指委托为特别授权委托,
限于代为催收
欠款。乙方应全力催收全部债款维护
甲方利益,如有特殊情况
双方共同商定
。二、催收范围: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向
甲方所提供的如下债务人之所欠债务
进行欠款催收
:债务人姓名
性别电话债务形成时间
债务凭据
欠款金额
。三、委托期限
:乙方在签定本代理
协议后即开始进行催收工作,
本协议委托期为
天,期限内若因只追回一定欠款或抵押物而
需要延期的,
双方另行协商.
四、调查费用及
代理佣金费用
:1、协议签订时,
甲方一次性向
乙方支付¥
元作为前期
信息调查,委托事项终了后调查费不予退还,
该费用超出部分由
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按委托催收
欠款总额
%的比例作为
代理佣金费用
。3、催收过程中,因
乙方能力局限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
催收债务
失败的,甲方无需向
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4、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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