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工地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建质[2014]111
号)的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
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
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最高荣誉奖,
其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水平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达到我省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省安全文明工地”
的考评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开展,由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
建筑安全
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省
安全文明工地”
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
安全监督机构
和建筑安全协会
择优推荐后进行
考评。“省安全文明工地”
考评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倡导绿色施工方法,推行标准化作业,实施科学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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