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规范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以下简称“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
2015
〕3号)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闽建〔
2014
〕1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申报、考核、推荐和考评等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考评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安全监督站
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申报、考核、推荐工作。
第四条市局成立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企业考评委员会,负责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考评。
第五条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按年度对已竣工项目组织考评,每年考评一次,考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每年3月31日前根据上一年度考评情况制定公布当年度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指标.
第六条市级标准化优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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