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泉区中小学、幼儿园
合同制教师
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内部人事制度改革,
解决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
,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制教师,是指由区委、区政府招考聘用,玉泉区人社局统一管理纳入财政预算的合同制工作人员。
第三条聘用合同解除后,其他聘任关系自动解除。
第二章 岗位管理
第四条合同制教师
岗位设置按照《玉泉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薪资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玉政发[2017]231号)设置,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五条合同制教师职称评审(确认)
,参照国家、
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和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评审结果报区教育主管部门
备案。第六条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统一交流使用合同制教师。
第三章合同管理
第七条本着“谁使用,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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