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协议有陷阱
据有关人士介绍签订就业协议本来是出于保护学生的目的而且协议上也明确规定了学生就业后就执行劳动合同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不再生效但实际上在签订就业协议后不少单位在试用期间就不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常常会出现学生在试用期间要跳槽按照劳动法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单位则以就业协议为依据向学生提出索赔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但实际上就业协议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却又相当于劳动合同它甚至可以对劳动合同的期限也进行约定如果就业协议签订时的约定内容不能与随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内容吻合就可能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之间产生纠纷据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就业协议内容不规范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毕业生随意违约在劳动合同中就不约定试用期或者是在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这也使一些单位有机可趁甚至利用不约定试用期而把试用期的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不断更换试用期中的毕业生求职时大学生处于弱势地位常被迫接受单位不平等条款某高校一位负责就业的老师认为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的数额没有明确完全由单位与学生协商而定而由于学生维权意识的缺乏以及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就使就业协议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成为“霸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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