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保证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的合法、 安全、 合理使用,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 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在医院内管理、开具、调剂 麻醉、精神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 管理要求
1.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 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处主管 领导组成。各管理单位、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下称麻、 一精)药品基数的相关科室、病房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 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兼职)管理,该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承担。
医院对麻醉、 精神药品的管理列入科室目标责任制。 麻精药品实行:药库、药房、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实行: 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五专管理”。麻精药品入库、出库、使用实行批号管理。 药学部建立麻、一精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 做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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