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ICU管理制度
1、入住ICU病房的病人选择:
(1)严格执行收治标准
(见《ICU的收治范围》
)。(2)各类ICU病房可根据本科实际情况,制定入住
ICU病房具体病种选择标准,例如各种复杂大型手术后的危重患者;需行呼吸管理和
(或)呼吸支持的患者;心功能不全或有严重心率紊乱患者;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各类休克患者;严重创伤患者;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性肾小管坏死患者;器官移植患者;急性中毒患者;其他经短期强化治疗可望恢复的多系统、器官功能不全的患者等。
(3)全麻术后麻醉作用尚未消失或生命体征尚未稳定,一般经短时间观察,病人苏醒或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到普通病房。
(4)不适宜ICU病房收治的,如已认定脑死亡者、急性传染病、无急性症状的慢性患者;恶性肿瘤晚期、老龄自然死亡过程患者;治疗无望或因某种原困放弃抢救者。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1)在已有院级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各
ICU应进一步制定相应的制度和细则,不断改进和完善本科室的诊疗常规,所有的医务人员均应熟练掌握。
(2)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度、病历书写制度、病历讨论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及会诊制度及消毒隔离等规章制度。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