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良好实验室考核管理
方法〔试 行〕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农药登记试验水平,
促进农药良好实验室
标准〔以下简称
农药GLP〕的实施,
确保农药
平安性评价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
方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指农药良好实验室
考核是指按照农药
GLP准那么要求,对申请农药
GLP实验室考核的单位
〔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就组织机构、人员、实验设施、仪器设备、运行与管理等进行的
符合性检查和综合评价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农药GLP考核检查管理
方法和相关技术
标准的制定,负责
农药GLP
实验室考核检查和监督管理
以及国际间农药GLP互认
工作。第四条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承当农药GLP 技术
标准的起草、农药GLP实验室考核检查和监督管理以及国际间农药GLP互认的
具体工作。
第五条试验机构实施农药GLP准
那么。通过农业部检查认可的农药GLP试验室完成的有关试验资料,可用于农药登记申请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农药GLP实验室考核
实行自愿申请
。申请单位
遵从农药GLP准那么,并且运行12个月
以上者,可提出GLP实验室考核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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