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带司机)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租赁物1,出租人提供符合下列条件的车辆(后简称租赁车辆
),供承租人有偿使用,同时配备驾驶员服务。
租赁车辆车型:
颜色:车辆号牌:
道路运输证号码:
驾驶证:
行驶证:
2,租赁车辆使用用途
3,租赁车辆使用情况
租赁期限
租赁车辆的租赁期限暂定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具体租赁期限由承租人调整。
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1,租赁车辆及司机的使用费用以工资形式支付,工资为每月人民币
大写。该工资包含租赁车辆使用费用和驾驶员服务费用等相关费用。
2,出租人承担车辆的保险费用,险种及明细为
(1)交强险,明
细:商业险,明细3承租人承担租赁车辆使用期间的燃油费、停车费、高速费、过路费、过桥
费等。4,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按月结算,经双方核对一致后,工资与结算期次月
支付,采用
方式支付。
5,出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人开户账号:
开户行:
以上账户信息如有变更,出租人应在
3日内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承租人。
租赁物的交付及验收
1,租赁车辆的交付时间:
2,租赁车辆的交付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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