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与人权管理制度
禁止使用童工管理程序
1目的制定政策、程序和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招用童工
以符合EICC标准的要求。
2范围公司管理、实务、劳动用工
以及可能的对承包商
/供货商的要求。
3定义3.1童工
:指未满
16周岁
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
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3.2未成年工:
是指年满
16周岁
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4程序4.1本公司承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及EICC标准
,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
,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4.1.1在招工时向求职者明示公司社会责任及安全卫生政策和有关规章。
4.1.2在对新员工训练时进一步阐明公司有关政策和规定。
4.1.3公司有计划地进行宣传、公告。
4.1.4由对口部门负责将公司社会责任政策和相关要求传达给供货商/分包商及其他利益团体。
4.2在招工时须对身份证等证件严格查验
,对年龄及其他数据确认无
伪方可招用。
4.2.1证件必须是原件。
4.2.2如对年龄等证明文件的有效性有质疑时
,应聘员工需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
,安派出所证明
,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