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土木建筑工程学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贵州省土木建筑工程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的财务管理,保证学会活动的正常进行,保证会费及有关款项有效合理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会财务管理遵循依法理财,公开透明和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条 学会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按照会计制度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程序进行会计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办理各项会计事务,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四条 学会理事长、财务负责人、秘书长、会计要严格按照常务理事会批准的财务预算和项目计划进行财务管理,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单独公开透明管理,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学会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委托第三方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条 学会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第六条学会资金,属于学会集体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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