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委托方):
负责人:
地址:邮编:电话: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编:电话:甲乙双方就委托代理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代理范围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
的纠纷案(下称
“该案件”)的一审、二审、执行阶段
代理人。
2.乙方的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以甲方签发给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3.代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起至代理事项完成为止。
二、代理费用
1.代理费用:甲方应按
“前期代理费用
+后期代理费用
”的方式支付代理费用。
2.前期代理费用:人民币
元,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支付。
3.后期代理费用:计提基数
*计提比例。
(1)计提基数:回收的货币资金减去甲方委托后已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保全费、法官调查取证费、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以下统称诉讼费用)
后的净回收额;如回收非现金资产的,代理费的计提基数为该资产评估值(或法院裁定以物抵债价格)的
80%减去甲方已支付的诉讼费用后的净回收额。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