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
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部门职责,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合同主要为项目前期合同、工程前期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建设工程的咨询、评价、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必须签订相关合同,并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 合同管理工作接受公司经营班子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
合同的分类
第五条 项目前期合同,主要包括:土地、委托评估等与项目前期工作相关的合同
(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拟定合同草稿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六条 工程前期合同,主要包括:临时供水、供电等工程前期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工程部负责拟定合同草案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七条 工程建设合同及材料设备合同:
1 工程建设合同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
重要设备采购等需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文件,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拟定合同草稿,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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