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
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为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强化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治理处分条例?、?江西省消防条例
?和公安部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各公安派出所。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在县
〔市〕、区公安机关领导下实施消防监督,业务上
同意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
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实行领导负责制,由
一名所领导分管,
各责任区、警务区民警应结合日常工作对所辖区域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应对居民住宅区的
治理单位、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
平安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
治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江西省消防条
例?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制止、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开展消防
平安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
监督单位建立健全消防
平安制度,落实防火
平安责任制,建立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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