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
工作,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经营、生产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
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劳动合同管理在
总经理领导下,由
总经理办公室
负责综合管理.
劳动合同
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
三份,当地就业机关、
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
三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劳动合同
应由公司总经理
与员工本人签订
,劳动合同自合同
签订日起生效
。劳动合同签订后,
公司自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劳动
人事主管部门
备案。公司和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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