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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 监、高等人员的工作激情,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约束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指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薪酬以公司规模与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 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虑确定。
第四条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功能;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 符;
(三)薪酬制定本着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 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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