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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医疗机构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疫情报告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管理
1、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单位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单位疫情报告工作的管理。
2、医院内科、统计科为单位疫情报告管理责任部门,其部门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发现的传染病病例信息收集、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传染病病例信息、对科室的疫情报告情况实施监督和对本单位疫情信息进行管理等职责。疫情报告管理责任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
3、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负责按规定报告发现的传染病病例信息.
二、疫情报告范围
疫情报告范围包括以下甲、乙、丙三类37
+2种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
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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