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的人格性特征及有限责任原则。
①独立名称和声誉:公司的权利能力 ②独立意思机关:股东会③独立财产
1.公司是独立于其成员的法律实体.公司经依法成立,便在法律上获得独立人格.
2.公司财产与其成员财产相分离。公司具有的独立财产是公司人格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司人格不可或缺的要素和标志之一。
3.公司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4.公司独立责任与其成员的有限责任。
5,即:法人独立承担责任,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原则,被称为公司法人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石. ①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股东负有限责任,而不是公司.②公司独立承担责任,是以其全部资产,而不是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外承担责任。
2、简述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
(1)行为性质不同、公司设立是发起人依照法定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创立行为,其性质属于民事行为公司成立主要是由发起人的设立行为引发政府主管机关核准的行政行为。公司成立是设立行为追求的目标和结果.
(2)行为效力不同。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但公司设立并不必然导致公司成立。
(3)行为主体不同.公司设立行为实质是民事行为,其行为主体是发起人。公司成立是发起人行为和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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