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兰州豪斯设计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分公司)
乙方:身份证件号码:
为了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创新公司经营机制,扩大公司经营
规模,公司与联营单位或自然人实行
合作经营,为了强化和规范对合作
经营者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各种
风险,维护公司资质和品牌,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理念,
特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经营者的条件
1、合作单位为在工商局注册的法人企业,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经验及配套的管理机构,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
2、合作方为自然人的
,须委托具有工商注册的法人企业
,并提供相应关系人或资产担保。
3、能够按照国家和公司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进行施工。
4、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履约能力,无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具有符合建筑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固定劳务队伍。
5、合作单位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内行使相应的权利。
6、合作方为施工单位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自有办公场所或居住所,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合格配套的管理人员;
2)无不良外债和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3)具有一定的资产实力为合作项目负责,具备抵押、质押、保证等形式的担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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