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分离计算规则》地铁篇
1总则1.1为统一规范公司地铁工程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工程量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地铁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工程量计算。
1.3除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4)劳务承包、专业分包合同文件。
1.4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算单位一般采用以下基本单位:
(1)以体积计算的子目——立方米(
m)。(2)以面积计算的子目——平方米(
m)。(3)以长度计算的子目——米或公里(
m或km)。(4)以重量计算的子目——公斤或吨(
kg或t)。(5)以自然计算单位计算的子目——台、个、处、孔、组、座或其他可以明示的自然计算单位。
汇总工程量时其小数点后有效位数应按以下规定取定:
①计算单位为“立方米”、“平方米”、“米”的取
2位,第3位四舍五入。
②计算单位为“公里”的,轨道工程取
5位,第6位四舍五入;其他工程取
3位,第4位四舍五入。
③计算单位为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