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7)》(学习笔记)-24
(2)控股股东提供企业合并业绩补偿款
实务中,部分并购交易安排由购买方控股股东对购入标的资产做出业绩承诺。此类安排中,购买方控股股东既不属于购买方也不属于出售方,其对购买方所收购标的资产的业绩进行承诺是基于其与购买方的特殊关系,且使购买方单方面获益。因此,此类补偿安排应当视为权益性交易,购买方应将取得的相关利得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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