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3)》(学习笔记)-47
7. 被收购企业财务报表中原有商誉的处理
上市公司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部分被收购企业历史上曾发生过企业合并,并确认了商誉。被收购企业财务报表中的这些商誉不构成可辨认资产,在上市公司计算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时,不应作为单项资产从合并成本中扣除,其金 额应并入上市公司购买被收购企业形成的商誉中,并在减值测试时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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