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保障集团对外信息在媒体传播、广告发布、信息平台发布中的一致性与美誉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加强集团营销信息、品牌信息、产品信息、广告信息等方面发布秩序的管理,保守企业经营机密,避免无序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和各下属公司在媒体传播、广告发布、信息平台发布的营销信息、品牌信息、产品信息、广告信息.
3、定义3。1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传统媒体(如报纸、电视、杂志、广播、户外广告等)、新媒体(如网络、微博、微信自媒体、短信等)。
3.2广告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广告宣传品(如楼书、单页、折页、户型图、手提袋、广告围挡、导视系统等)、广告礼品(如雨伞、水杯等各类活动赠品)、广告制作展示类物品(如沙盘、品牌墙、户型模型、夜间亮化工程等)。
3.3信息平台
包括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各类专业刊物等;
3。4统一口径
针对各类媒体,集团就企业概况、架构、战略、合作伙伴、企业文化以及某一事件、某一人、某一政策以及社会现象等,通过各类媒体渠道统一发布的认知、评论、态度、趋势预测及其他各类言论;
3.5新闻发言人
新闻发言人为集团授权许可接受采访、咨询、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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