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废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炼铁厂废旧材料及备品备件回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管理,实现物质"零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2.1 所有可回收的废旧材料或备品备件。
2.2 废旧材料或备品备件是指维修、检修或大中修更换下来而无法再利用或修复后也不能使用的材料或备品备件;同时也包括各项生产和工程所发生的拆旧材料备件、边角余料及废料等废旧物质。
3 职责
3.1 设备科负责废旧材料及备品备件的鉴定、回收管理。
3.2 库房负责废旧材料及备品备件的回收实施,和公司相关处室的沟通协调。
3.3 下属各单位,负责废旧物质的回收、管理、保存、上交等各项工作。
4 内容和要求
4.1 废旧材料或备品备件必须由原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设备科专业人员鉴定确认后,作出或报废、或可修复、可调配使用的鉴定;施工单位、生产单位不得自行处理或截留。违者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4.2 固定资产报废由设备供应科提出报告经相关单位审核后,报装备处、财务公司和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通知设备科回收处理,在没有回收处理的指令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处置。
4.3 对可修复再利用的材料或备品备件,由设备科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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