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冶金起重机:适应金属冶炼、轧制等热加工特殊要求,直接用于生产工艺流程中的特种起重机。
大修(特种设备):
在规定期限内对设备定期进行检修、维护,或者对已带病运行的设备进行检修维护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场(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的两有证: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或受权的县级安全监察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使用登记证(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