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各类安全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有效保障员工生命和养殖部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定义
第二条 安全设备设施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或设备。
第三章 安全设备设施分类
第三条 预防事故设施
1。检测设施:包括压力计、温度计、液位计、流量计等各种检测报警设施;分析仪器;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检测报警等设施。
2.防护设施:包括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设施、限速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防静电设施、防雷设施、防噪音设施、防暑降温设施、通风除尘排毒设施以及防护栏(网)等.
3.电气防爆设施:各种防爆电机、防爆仪表、防爆通讯器材、防爆工器具等。
4。个体防护器材:头、眼、耳、手、面部、呼吸、脚、全身防护器具等。
5。安全警告设施:安全标志、标识等。
6.泄压设施:包括安全阀、呼吸阀、放空阀(放空管)、回流阀、逆止阀、减压阀等。
7。紧急处理设施:包括紧急切断/投用电源、紧急切断阀、紧急排放及紧急吸收设施、仪表连锁等设施.
第四条 减少事故影响设施
1.防止火灾蔓延设施:包括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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