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每月考勤时间为当月1日至月底。
2、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上班和下班时到门卫室或项目部打卡、登记。
3、员工每日出勤应亲自打卡,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严肃通报并处分.员工上下班出勤未打卡情况者,除有正当理由经公司主管书面证明,并经
办公室核准外,其余视同旷工处理。
4、有事要早退或公出,需要离开公司且当日不再返回者,应打退勤卡后方可离开公司.退勤卡记录必须有上级主管签字。
上述签注必须于次日上班日上午11点前,亲自送至
办公室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5、迟到、早退、旷工
时间规定如下表:
1)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打卡者,视其为迟到。迟到1次,扣10元。
2)未到下班时间打卡者,视其为早退.早退1次,扣10元。
3)迟到、早退次数之计算以当月为限.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以上者,记小过1次,扣100元。
4)试用期内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以上者,将予以辞退(特殊情况除外)。
5)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批准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
6)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扣除当日基本薪资,旷工一天扣除两倍于当日的基本薪资.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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