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配合*****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财务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辖范围
本制度管辖范围为公司一切经济合同,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合同:
商品房预
(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各类服务采购合同(含广告);
与政府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和其他配套合同;
借款融资合同;
保险合同;
包销合同;
其他各类经济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的一般规定
1、各公司所有经济合同在签订之后(含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原件报备公司财务部。各部门如有进行合同修改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及时将补充合同或更改后的原件报备财务部。
2、各公司主办会计为该公司所有经济合同的保管责任人,对所保管的合同负全部责任,所有合同原件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3、所有合同原件在移交的过程中均应由双方在移交表上签字确认。
4、经济合同是财务部收付款的重要依据,对于合同项下的款项收支,主办会计应严格审核,按合同办理。
5、合同项下的付款审核:
财务部支付款项必须履行合同付款程序,在合同范围之内款项按照公司的费用报销及成本开支管理制度的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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