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库建筑设计
1.1 兼人防工程的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的划分
表4.1.4 丙、丁、戊类物品库房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m2 )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
1.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和其它适用的民用场所等;
2.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3.1.9 设在人防工程内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1.4 丙、丁、戊类物品库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1 地下汽车库建筑防火设计
600m2的物业管理用房和350m2的变配电室、机房与停车库划在同一防火分区内,违反《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5.1.6条的规定。◇ 安全出口○ 防火门﹣ 疏散门 某高层建筑地下汽车库 建筑面积 3850m2 停车 70辆
1.2 其他用途房间与停车区防火分区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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