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
公司公务车辆的证照及其稽核等事务统一由管理部负责管理,分配各营业部的车辆由
主管指派车管人员调派,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工作。
公司员工因公用车应事前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车管人员根据业务重要性顺序派车,
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
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前一次用车
的记载是否相符,在车辆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管理部每月抽查一
次,如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情况,应呈报主管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对不停劝
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予处分,并停止其借用资格。
每部车辆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由相关人员于每次加油及维修保养时记录,以了解车
辆受控情况。每月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交由管理部稽核.
第二条车辆使用
1.车辆使用人必须具有驾驶执照。
2.公务车不得借给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3.使用人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
轮胎、夕卜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因隐瞒不报而由此弓
I发的后果由当期使用人负责。
4.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
5.驾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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