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酬管理办法
为健全本所管理制度,保证本所长期稳定地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薪资构成
本所全日制常勤员工的薪资由月薪、上半年奖金、下半年奖金及年终双薪构成。
员工的月薪由标准工资加月全勤奖构成。
标准工资由基本工资、福利津贴、岗位工资构成、本所工龄工资。
第二条 非常勤员工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常勤员工的薪酬标准,不享受福利津贴和岗位工资。试用期按照中、低位标准确定,试用期后按照中、高位标准确定。
第三条 标准工资为员工的合同工资,根据每位员工的任职岗位、资历、能力等确定.
第四条 基本工资为员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按照北京市政府部门每年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
第五条 福利津贴为基本工资的50%,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生活津贴及政策性补贴。不在职工作的员工不享受福利津贴。
第六条 岗位工资根据员工具体工作岗位、工作性质等确定,不在职工作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病假、事假、产假、脱产培训、备考及考试等)不享受福利津贴。不同岗位的员工,岗位工资不同:
前台接待人员为基本工资的30%;
驾驶员为基本工资的30%;
内勤为基本工资的40%;
出纳为基本工资的50%;
专职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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