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制造业安全检查重点概述
讲授内容
第一部分 查安全生产管理隐患
1.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有无;安全管理人员数量是否充足;是否发挥作用;分工是否明确等。查:其他管理人员是否真正执行一岗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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