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辅导会
概述
“营改增”试点工作是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国家今年乃至“十二五”时期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大安排。对于减少重复征税,促进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完整和延伸增值税抵扣链条,建立覆盖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等具有重要意义。 尤其对我区经济发展意义更加凸现,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增强我区现代服务业市场竞争能力,速度提升我区经济快速发展。
“营改增”时间确定
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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