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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4
铁路票补票(除手续费部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文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取得的是电子普通发票,则以发票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抵扣。
所以,办理铁路补票只要取得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中注明身份信息的车票或电子普通发票,也 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
相关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 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六) 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印发)第二条第(一) 项第 5 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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