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451539143
前 言
《劳动合同法〉已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 相对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和要求。为使各企业在新法实施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我们对新法进行了解读,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和启发。 由于新法相关的司法解释及实施细则尚未出台,解读中的不妥之处,期待与您探讨。
目 录
一、规章制度及重大事项二、招聘录用三、合同签订(一)签订时间(二)合同内容(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四)试用期(五)违约金(六)合同无效四、合同履行和变更五、合同解除(一)协商解除(二)劳动者单方解除1、预告解除2、有因解除
(三)单位单方解除1、有因解除2、预告解除3、经济性裁员4、程序和限制六、合同终止七、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八、解除/终止的手续办理九、集体合同十、劳务派遣十一、非全日制用工十二、法律责任(一)十三、法律责任(二)十四、法律适用十五、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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