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好法 修订过几次也是很精密的 但是在中国不是先法后人 而是先人后法 例如法院把,现役的工作人员可能是曾经的退伍军人、或者是学工程建筑的大学生、又或者是想都想不到的人 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人情大于法律的事情太多了 在或者是法学博士 但凭借他自己的聪明把法用到了极至--死法
中国社会从来就没有真正的平等
任何人也都没有平等的去看待别人
因为中国自古就没有法制的习惯和意识
由于缺乏对法律本身的深刻理解,法律制定的如何,全看立法的那个班子;倘若换一批人,你又会看到另外一种劳动合同法了
这就是中国,路漫漫阿
我比较认同6楼的观点。
另外,劳动法再好,也有好多不真正执行的企业,因为现实社会就业压力越来越大,私企、民企越来越多,不执行劳动法的很多,对这些企业的约束不大。
首先声明“法”这东西俺不太懂,发发感慨而已。
那什么法看起来是不错啊,“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可惜是闭门造车的产物,行不通!抑或造成灾难!目前中国中小企业的利润也就5%~10%吧,挣扎着活,一有风吹草动立马完蛋。这“法”一出来无疑成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这没错,可也要掂量掂量手里有多少银子,企业都没了,还保护个屁?那什么法其实就是ZF请客,让小老板割肉而已,可小老板有多少肉总得搞清楚,“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现在政府官员一窝蜂向浙江跑,为什么?相信大家都清楚。
6楼说的不错啊,还是公民意识淡薄了!
个人觉得很多事情短期内都是没有最佳解决方案的,
只有最可行的方案,想要兼顾公平效率,谈何容易啊!
法律向劳动者倾斜,拖垮企业;向企业倾斜,劳动者们可就惨了~~
难办的很啊~~
别太把劳动合同法当回事情。中国劳资问题最大的问题是劳动者不团结,基本是一团散沙,没形成有社会影响的利益集团。如果中国出现当年波兰的团结工会,就没那么多人纠缠于此了。
“国家主席就该扒皮抽筋;而弱者的行为也不一定完全守法,难到就允许其强奸、抢劫。强弱是能力的标志,不是善恶的标志。我们不要总是拿阶级及其对立意识看我国国民,弱者都是善良的,而强者都是罪大恶极的。”
极端了些。
别太把劳动合同法当回事情。中国劳资问题最大的问题是劳动者不团结,基本是一团散沙,没形成有社会影响的利益集团。如果中国出现当年波兰的团结工会,就没那么多人纠缠于此了。
团结起来也充其量就是个农民起义的水平,除了破坏和影响效率外,一无事处
劳动合同法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代表广大贫穷的大众人民的!
当今的社会,贫富如此悬殊,劳动合同法刚好可以起到调节的作用。
赞同楼主的一个观点:我国现行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不够完善,但更重要的在于执行力跟不上!这要归罪与我们的政府和执法机关,你们是干什么吃的????????
谢谢版主加精,也谢谢楼上各位的关注和参与讨论。
本文的目的旨在说明:任何事情的发生发展都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我们要让法律成为社会公平的理性平台,而不要成为立法者宣泻情绪的垃圾桶。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7-12 23:32:02编辑过]
谢谢版主加精,也谢谢楼上各位的关注和参与讨论。
本文的目的旨在说明:任何事情的发生发展都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我们要让法律成为社会公平的理性平台,而不要成为立法者宣泻情绪的垃圾桶。
“国家主席就该扒皮抽筋;而弱者的行为也不一定完全守法,难到就允许其强奸、抢劫。强弱是能力的标志,不是善恶的标志。我们不要总是拿阶级及其对立意识看我国国民,弱者都是善良的,而强者都是罪大恶极的。”
极端了些。
确实极端,合同法确实是由不合理处,但强者总会有办法保护自己,强者遇到更强者也是弱者,所以强者和弱者都被保护了。有时强者的利益不会被侵害。没见国家主席作了坏事被扒了皮(革命除外)。
分析很到位.个人认为中国的劳动合同法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应该是建立一个激励相容的机制,靠自我约束而不是外在监督来实现法律的执行.不然法律再好再完善,也很容易被企业内部消化.
确实极端,……没见国家主席作了坏事被扒了皮(革命除外)。
这位同仁的理解有误,按照常凯的逻辑,法律就该抑强扶弱,其逻辑前提就是强者都是罪恶的,就应该用法律制裁,而弱者都是善良的,都应当保护。因此,此逻辑是指因为国家主席在一国之内是最强的,所以按常凯的逻辑,他就是最恶的,所以,罪大恶极,是不是该抽筋扒皮呢?而不是做了坏事就该扒皮,只是因为他强。这就是常凯的逻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7-19 21:57:5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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