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 一)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
《律师法》 及《律
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方拟聘请乙方
律师为其亲属提供法律帮助、 进行辩护等,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
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指派律师担任 ( 涉嫌罪名 ) 案件
的被告人 ( 犯罪嫌疑人 ) 的律师、辩护人。
第二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止。
委托事项的结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移送审查起诉、
撤销案件 ;
2、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取保候审、 移送起诉、 不起诉 ;
3、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
第三条 委托权限
1、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情况 ;
2、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
请取保候审 ;
3、为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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