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消费者个人
金融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防范银行业消费者
个人金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个人信息
、账户信息、资产信息
、管理信息等各类信息
)泄露所产生的客户权益损害风险、银行声誉风险和
客户投诉
造成的法律风险,建立完善
的客户信息安全保障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银行业消费者
个人金融信息,是指
各行及所辖网点
在开展业务时,或通过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其他系统获取、加工和保存
的以下个人信息:
(一)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个人姓名、性别、国籍、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及有效期限、职业、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家庭状况、住所或工作单位地址及照片等;
(二)个人财产信息,包括个人收入状况、拥有的不动产状况、拥有的车辆状况、纳税额、公积金缴存金额等;
(三)个人账户信息,包括账号、账户开立时间、开户行、账户余额、账户交易情况等;
(四)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信用卡还款情况、贷款偿还情
况以及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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