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情况等实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1、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⑴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⑵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⑶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督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⑷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
⑸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⑹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
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⑺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⑻有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⑼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