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研究
一、高校教师工资薪金税务筹划策略
(一)工资薪金适当福利化,降低教师名义收入。一般来说,教师的工资、薪金收入超过
1600
元就要纳税。筹划时,可以将超过
1600
元的工资、薪金部分用于职工福利支出,这样不可仅改善教师福利状况,增加其可支配收入,还可以降低名义收入以减少纳税。高校通常可以为教师支付交通、通讯、用餐等基本消费支出,相应地降低其税前工资,减少计税依据;为教职工购房提供一定期限的优惠贷款,之后每月从其工资额中扣除部分款项用于归还贷款,减轻教师的贷款利息负担;为教师福利设施,如家具、健体中心、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只要不将其转化为现金支付
或改变产权归属,则可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教职工提供周转房或负担其房租;提高教职工的办公条件,为其配备办公设施及用品;每年为教师报销一定额度的图书资料、学习培训费用。具体筹划时,学校应建立实报实销(或限额报销)制度,明确各职别教师的报销方式及限额,并依据合法的报销凭证处理。
[例1]王教授每月工资为
5350
元,每月需支付:房租
2100
元、交通费
120元、电话费
150元,食堂用餐
200元。除去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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