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有多少人看过一部电影“美国--从自由到法西斯”,里面关于美国国税局对公民征收联邦个人所得税的合法性产生了怀疑,美国国税局(IRS)拿不出征收联邦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并且所得税中的所得是企业等经济部门经营活动的所得而不是劳动者的工资所得。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却明确将劳动者工资所得列为征税范围。个人觉得美国人均收入3万美元左右,是中国的十倍左右,法律上仍然不对个人工资收入征税,而我国现在还远没有达到美国国民富裕程度,反而要从本来就少的可怜的工资收入里再扣掉一部分交给国家。这似乎很不合理。退一步说,扣税也就扣了,纳税人的钱用在哪了怎么用的至少要给纳税人一个交待,现在大家什么都不知道,都是糊涂账。这样不就是在制度上给腐败留了一个空子吗,每年那么官员贪污的财产有多少是纳税人本该用在公共事务上的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