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救济制度
股东大会决议是指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由股东依所持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照多数决原则形成的公司意思,是实现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意思机关机能的方式,对整个公司的运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决议是公司的意思,对公司全体都具有约束力;同时决议又是多数股东针对公司意思机关所为的法律行为,属于多数法律行为的范畴,不受其构成要素——单个股东意思表示瑕疵的影响。所以,决议作为一种特别的法律行为有别于民法理论中单方、双方法律行为的一般原则,对于决议瑕疵的构成、决议瑕疵的主张方式、决议瑕疵的法律后果都不能一概的适用民法中对单方、双方法律行为存在瑕疵时的一般规定,应适用特殊的规定。因为股东会决议的这种特殊性,本文旨在构建决议存在瑕疵时,决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针对决议瑕疵寻求救济的制度。
全文由前言、正文和结论组成。前言部分简单论述了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及股东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决议瑕疵救济制度的内涵,概括了本文的基本脉络。正文由六章组成。第一章为概述,论述了股东大会决议的意义、性质及成立。
股东大会决议在法律意义上是公司的意思,是公司能够如自然人般形成的自己的意思。股东大会决议是多数股东针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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