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财产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所谓财产系指资产负债表上所列属于固定资产科目者,其有关事务处理悉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第二条本公司财产管理系由财务部统筹管理并委托使用单位保管,依其性质划分如下:
1.土地。2.房屋及建筑设备:办公室、厂房、酸洗间、仓库、宿舍、护堤、水道、围墙、停车场、道路。
3.交通及运输设备:小轿车、客货车、推高机、起重机、机车、手推车、台车。
4.机器设备:连续式铸造钢板设备、钢铁热轧设备、钢铁冷轧及冷压成型设备、金属热处理设备。
5.电气设备:输电、配电、变电设备、照明设备。
6.空气调节设备:冷气机、抽送风机、电扇。
7.事务设备:机具设备
(计时机、复印机、打字机、计算机、电话机、对讲机、扩音机、油印机等
)、家俱设备
(写读家俱、储放家俱、坐息家俱
)、通讯设备。
8.供水设备:水塔、储水池、过滤设备、抽水机、马达、给水配管设备。
9.其他设备:防护设备
(消防警卫、医疗
)装潢设备、康乐设备。第三条财产保管部门应会同财务部每年定期盘点,但对新置者每月对帐一次,其盘盈或盘亏应确实办理增值或减损。第四条由购入而取得之不动产,应即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其有关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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