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7)》(学习笔记)-42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当企业向金融机构转让应收账款并提供财务担保时,其所收取的转让对价实质是包含了金融资产转移对价和应收取的财务担保费用两个组成部分,其中财务担保费用部分应当予以递延,按照时间比例 摊销计入各期收入。上市公司对此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未考虑财务担保合同的 公允价值,导致长期应收款转让年度损益增加,财务担保合同执行期间的损益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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