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4)》(学习笔记)-17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将持股超过20%以上的被投资单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未披露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无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甚至一些上市公司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董事,但仍将其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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