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4.22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分管安全副总入狱
2016-11-02
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
“422”
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16
年4月22日9时13分左右,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储罐区
2号交换站发生火灾,事故导致
1名消防战士在灭火中牺牲,直接经济损失
2532.14
万元人民币。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016
年4月23日,泰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监察局、安监局、总工会、环保局、质监局、靖江市政府分管负责人等为成员的泰州市人民政府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
“4·22”
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
5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
“四不放过
”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专家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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