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
语言文字能力评价体系方案
《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提出了义务教育阶段“口语交际”的总目标是“使学生具有日常口语交际的基本能力,在各种交际活动中,学会倾听、表达与交流,初步学会文明地进行人际沟通和社会交往,发展合作精神。”为了落实《课程标准》的要求,也为了学生的明天着想,今年我区决定在初中
各年级期末进行口语测试。
一、口语测试的有关操作
口语测试的试题,有区教研室提供样卷,各校也可自行设计。测评评委由本校
教师组成,也可培训部分高年级学生当评委。每个学生先抽题,准备
5分钟后参加
测评,测评的时间是
3分钟。
二、口语测试的内容
共两部分
:一是朗读;二是根据要求说话。
三、成绩评定
:按等级评分、
1.朗读(1)朗读正确、流利,语音标准,吐字清晰,感情适度,为“优秀”
(2)朗读正确、流利、语音标准,稍有字眼读不准,有感情,为“良好”
(3)朗读正确、流利、语音不太标准,缺感情,为“合格”
朗读不合格者,允许其自选诵读教材,参加复试,然后给予评定
成绩。2.说话、讲故事
(1)能按照要求,围绕话题,用普通话,说得清楚明白,态度大方,语
言连贯,评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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