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文件
川财采〔2012〕3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各省级部门、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省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四川省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四川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本办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和在四川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代理机构。
第三条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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